
中新经纬1月6日电 因增持承诺未履行完毕,宝泰隆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被责令改正。
宝泰隆6日盘后公告,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宝泰隆集团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宝泰隆股份,计划增持数量2000-4000万股。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累计增持宝泰隆股份1000.18万股,未能达到增持计划下限,宝泰隆集团作出的承诺未履行完毕。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依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宝泰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宝泰隆集团未完全履行增持承诺的原因,宝泰隆202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公告提到,鉴于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亏损导致资金紧张,控股股东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将原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全部拆借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近期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价格,因此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宝泰隆成立于2003年6月,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公司现已形成“原煤开采洗选、煤炭炼焦造气、煤气合成甲醇、煤泥煤矸石热电联产、灰渣制环保建材、粗氢气提纯生产氢气燃料”完整的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产品主要涉及新材料、高级碳材料、煤化工产品、氢气燃料、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
二级市场上,宝泰隆6日收涨3.06%报3.37元/股。(中新经纬APP)